5月21日下午3时,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又明副院长莅临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以“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为主题为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展民事审判实务讲座。
首先,王院长以讲座主题“但求适用社会需要”这句话的来历提问大家,鼓励同学们踊跃发言,这一方式不经意间便活跃起了课堂气氛,扫除了夏日午休后的疲惫感。在同学们发言结束后,王院长告诉大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闽江学院的校长时所作出的寄语,如今,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成为“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
之后,王院长针对学生们“如何在社会实际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困惑,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在分析案例时,王院长将每一个案例呈现给同学们,鼓励大家针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探讨。大家在课堂上形成了正反两方,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结束后,王院长逐一点评每一位同学的观点,并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是要注意法律用语的规范性;第二是要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树立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思维方式,坚持事实认定第一位的准则;第三是加强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律人职业方法的学习,既要避免陷入“意气”用事,又要避免陷入机械适用法律的误区。
最后,王院长提醒大家,法律人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无非在于两点,一是价值观出了问题,二是“技艺”(法律适用方法)出了问题。这种“技艺”就是要使预设的价值通过规范在事实的运动场上跑起来,让它们在舞动中获得新生命或延续生命。
两个小时的讲座在“严肃、紧张、活泼”的气氛中圆满结束了,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院长的辛苦授课。(20级法硕吕金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