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硕士培养  研究生招生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2359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科办主任、MPA中心主任、系主任、学科办秘书为主要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院成立应用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科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及专业

1、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学硕(含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在一区的国家线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

、复试实施办法

1、实人认证,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登录指定平台,经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确认考生身份及准考信息,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2、资格审核和缴费审核需上传以下材料至指定平台并线上缴费(100元/考生):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扫描件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复试时间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复试时间后,学院将电话通知进入复试考生加复试工作QQ群,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均在复试工作QQ群发布。

5、复试形式。

使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6、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8、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录取

1、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硕士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

2、复试考生根据该一级学科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专项计划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5、结果公示。考生复试完成后一周内,我院将公示考生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公布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由研究生院在我校所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报志愿,在调剂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12001,1070128468@qq.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w@hb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2.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doc

3.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