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田俊生等17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2023年4月28日讨论,拟确定田俊生等17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人选。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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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