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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2)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250

(2022-1252) 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2-1252)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领域)

学习形式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领域

所属学院

全日制

1252公共管理

01 地方政府治理

02 公共政策分析

03 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二、培养目标及要求

1、培养目标

面向鄂东地区乃至中部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具体要求。

1)掌握公共管理相关专业方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完成案例教学课堂训练和公共管理实践训练。

2)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能完成公共部门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应对突发事件、解决新问题。

3)应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心理素质

三、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非全日制学制2-4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2、学分要求:实行学分制,应修满课程学分39学分(包括公共核心课5学分,专业核心课15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完成所有学分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完成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课程设置方案

共计39学分(必修28学分,选修8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分

总学时

开课学期

教学形式

考核方式

开课
单位

公共核心课

5学分)

Z0000GB-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2

1

讲授

考试

马院

Z0000GB-04

外国语

2

32

1

讲授

考试

外院

Z0000GB-07

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1

16

1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专业核心课

15学分)

Z1252-01

公共管理学

3

48

1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Z1252-02

政治学

2

32

1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Z1252-03

公共经济学

2

32

1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Z1252-04

宪法与行政法

2

32

1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Z1252-05

公共政策分析

3

48

2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Z1252-06

社会研究方法

3

48

2

讲授

考试

经管法

专业必修课

8学分)

Z1252-07

地方政府管理

2

32

2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08

决策理论与方法

2

32

2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09

公共项目管理与评估

2

32

2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0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32

2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8学分)

Z1252-11

电子政务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2

公文写作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3

公共伦理学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4

社会组织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5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6

公共财政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7

政府绩效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8

公共危机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19

社会保障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0

产业管理与政策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1

科技管理与政策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2

环境管理与政策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3

社会管理与政策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4

城市管理学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5

城市发展与规划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6

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Z1252-27

数字经济与产业创新

2

32

3

讲授

考查

经管法

实践环节

3学分)

Z1252SJ-01

学术研讨

1

4

1-4

实践

考核

经管法

Z1252SJ-07

社会实践

2

3个月

4

实践

考核

经管法



共计

39






  1. 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是湖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包括学术研讨活动和专业社会实践两部分。

1、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参加4次以上的公共管理类学术讲座、社会考察等研讨活动,并及时提交心得体会,记1学分。原则上校内2小时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记为1次学术活动;校外参加的社会考察根据天数折算,原则上每半天记为2次学术研讨活动。

2、第4学期安排研究生进行公共管理相关的国内社会调研或出国(境)交流访学,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出国访学报告,记2学分。

六、毕业论文及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左右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与开题。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确定选题后,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本项工作在第3学期、4学期完成。

2、中期考核。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课程学习结束、论文工作实施前进行,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不得进入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在第4学期完成。

3、论文撰写与预答辩。毕业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由学校组织论文送审,时间安排在第5学期完成

4、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申请人应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学位论文,由学校按规定对论文进行检测和送审,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

5、学位授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七、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方案
执笔人


分管
院长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