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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1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校党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23921日起,对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开展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主要受理反映经济管理与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并优先办理。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巡察组进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巡察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巡察时间

接访地点

电子邮箱

信箱

联系电话

921日开始,1个月左右

(信访受理时间1014日截止)

科技大楼815

办公室

hsdwxcz01@hbnu.edu.cn

校党委

第一巡察组联系信箱

(地点:学校收发室旁)

手机号码:

18327854945(工作日8:00-11:30,

14:20-17:20


校党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