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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一志愿考生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10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科办主任、MPA中心主任、系主任、学科办秘书为主要成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院成立应用经济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学科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专业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学硕(含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A区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实施办法

1.缴费

2024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

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密封完好的《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复试时间

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31-41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内容

时间

地点

331

(周

报到、资格审查

8:30-13:30

人文楼A217办公室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

(应用经济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4:00-16:00

人文楼A204教室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

(公共管理硕士)

16:20-18:20

人文楼A204教室

41

(周

候考室抽签

8:00-8:10

人文楼A207教室

思想品德考核、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应用经济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8:30-17:30

人文楼B228会议室


5.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经学校东大门进入学校。

6.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由学院按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3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

7)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10)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录取

1.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硕士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

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

2.复试考生根据该一级学科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专项计划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6.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学院及时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120011070128468@qq.com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2.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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