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瑞达专项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审核,以下同学符合助学金资助条件(已完成2025年研究生报名并缴费成功,且一志愿报考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无违纪处分或学术不端行为),现予以公示:
陈枚 程焕 刘倩 李志鑫 山紫琦 明雅洁 卫蕴 宋文博 段村燕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4日—2025年4月9日。
如对上述拟资助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科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18671135344
联系地点:经管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1A-217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程序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特此公示。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