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我院周勇飞、徐玺、郝荣三位老师以及25级硕士研究生高阳一同前往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诉讼部、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进行座谈交流。本次交流以“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为主题,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实践痛点、机制衔接难点及制度完善路径,通过多方协商、案例研讨、实务交流等方式,探寻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的路径。
交流过程中,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围绕河湖保护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讨。针对河湖保护红线管控,明确红线范围内允许合理道路建设,严禁建筑物违规搭建,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合理解释,避免执行瑕疵。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探讨了划界前后审批合法性认定、政府审批责任与企业损失补偿等难题,水利和湖泊局表示应优先处理影响较小的问题。

在执法协同与河湖长制落实方面,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重点提出了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如改革后存在执法人员在岗不足、基层对历史遗留问题重视度不够、基层执法畏难情绪等问题,部分乡镇缺乏明确执法主体。对此,水利和湖泊局向检察院提出希望在日常例行工作中加强沟通,通过日常联合巡查联合座谈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河湖生态安全问题整改,提升治理效能,推进我市美丽河湖建设。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争议与制度完善是本次交流的核心议题。市检察院公益检察诉讼部梅帅强调,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其柔性监督优势得到广泛认可。对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中存在的争议,梅帅主任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诉前化解优先原则,避免对积极履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度追责问责。针对整改期限界定、不依法履职认定标准、裁执分离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争议点,各方明确表示需探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厘清部门执法权限与法院裁定执行的衔接问题,破解程序空缺难题。
此次交流搭建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高效沟通桥梁,进一步明晰了实践中的执法边界与制度完善路径,为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公益诉讼治理效能积累了宝贵经验。我院教师表示期望在建设案例库等方面得到公益检察诉讼部的支持与帮助,与检察院达成深入合作。下一步,黄石市检察院将携手我院教师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为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