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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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3年上半年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473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请各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暂行)》(湖师经管法学[2023]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3年上半年学生奖励评定工作

一、参评对象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认定支撑材料结果公示文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扫描版论文需提交论文封面、尾页、目录和正文文扫描件),处于公示期未发证书的项目暂不认定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及所提交材料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应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暂行)》(湖师经管法学[2023]1号)文件中关于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未经认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可,已评定过的项目也不再重复参评。同一项目,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多人共同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未指定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以获奖证书中的第1人为申请人,学生不必重复申报。

4.提交材料要求:各班请于9月15日下午16:00前将奖励申请表(附件和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4733461@qq.com,纸质版提交至人文楼B座305学工办

 

附件一: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二: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奖励汇总表.xlsx

附件三: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暂行).pdf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11